关于全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14 15:32:00 字号:[大中小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4月25日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治理能力,发挥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服务功能,确保中心(站)后续运行管理“管得好”。经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考核结果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农〔2018〕47号,),从该文发文之日起,中心(站)由建设阶段转为运行管理阶段。对此,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6月30日前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全部由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后续运行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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