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1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3 10:30:00 字号:[大中小 ]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铁龙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4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韶府〔2016〕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31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和规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共计31项)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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