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源县城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26 10:42:00 字号:[大中小 ]
翁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化用水分类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精神,推进我县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十五届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提请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现就翁源县城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
根据国家和省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用水结构,由原来“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五个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和阶梯水量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翁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含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按每户4人(含4人以下,以《居民户口本》户籍人数为准)为计量单位。若每一用水户户籍人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在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也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水户以及学校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执行合表用户水量。
三、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标准
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分类及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翁源县城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表
序号 | 用 水 类 别 及 水 量 | 基础水价标准(元/ m3)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24 m3/月·户及以下 | 1.60 | |
25 m3-31 m3/月·户 | 2.37 | |||
32 m3/月·户以上 | 4.70 | |||
合表用户 | 1.73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57 | ||
3 | 特种用水 | 消防、环卫、绿化用水 | 1.60 | |
特种经营用水 | 4.00 |
〈备注:1.表中所列“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量,按照第二条第(二)项执行。2.尚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执行合表用户水价政策。3.简化用水分类实施阶梯水价后,县城自来水综合水价为1.99元/ m3 (含税,内含水资源费0.2元/ m3,价内征收)。〉
四、实施优惠水价政策
(一)继续实施本县低收入居民用水户的优惠水价政策。对县民政局核定的低收入群众用水户,其用水仍按原翁源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享受低保的特困家庭和五保户用水价格的通知》(翁价〔2009〕29号)执行。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部队的集体宿舍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生产、办公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对消防、环卫、绿化等公益性用水按居民用户水价计价。
五、加强供水经营管理和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水价调整,事关民生利益。供水企业要抓好管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改造,加快县城“一户一表”改造进程。
(二)此次水价调整涉及面广,供水企业要加强对水价调整宣传,争取广大用户的认同理解和支持配合。要加强对营销中心和窗口服务人员开展简化分类水价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政策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让用户更满意。
(三)加强自来水水源地检查和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质状况,保障供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六、实施时间
翁源县简化用水分类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翁源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的通知》(翁价〔2007〕11号)同时废止。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价格政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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