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一期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1:03:49 字号:[大中小 ]
近日,我局收到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翁源县龙仙镇久久醇商行销售的白酒
(一)样品名称:白酒(购进日期:20210118,规格型号:散装,生产单位:翁源县坝仔镇水好双蒸酒厂),受检单位名称:翁源县龙仙镇久久醇商行。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 SPZ2021023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19日到位于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124号的翁源县龙仙镇久久醇商行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店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查,翁源县龙仙镇久久醇商行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10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二、翁源县龙仙镇梦舟窖酒坊销售的白酒(50度 米香型)
(一)样品名称:白酒(50度 米香型)(购进日期:2020年12月29日,规格型号:散装,生产单位:翁源县翁城镇翁英醇酒厂),受检单位名称:翁源县龙仙镇梦舟窖酒坊。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 SPZ2021009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19日到位于翁源县龙仙镇文化路120号的翁源县龙仙镇梦舟窖酒坊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店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查,翁源县龙仙镇梦舟窖酒坊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20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三、翁源县龙仙镇瑶溪酒业销售的白酒(50° 米香型)
(一)样品名称:白酒(50° 米香型)(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生产单位:翁源县瑶香酒业),受检单位名称:翁源县龙仙镇瑶溪酒业。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 SPZ2021009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19日到位于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299号的翁源县龙仙镇瑶溪酒业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店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查,翁源县龙仙镇瑶溪酒业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50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四、翁源县瑶香酒业生产经营的白酒(50° 米香型)
(一)样品名称:白酒(50° 米香型)(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受检单位名称:翁源县龙仙镇瑶溪酒业),生产单位:翁源县瑶香酒业。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 SPZ20210097),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19日到位于翁源县龙仙镇长潭村九曲水林场青山下瑶族村1号的翁源县瑶香酒业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小作坊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和甜蜜素,经查,翁源县瑶香酒业共生产经营上述批次产品50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五、翁源县翁城镇翁英醇酒厂生产经营的白酒(50度 米香型)
(一)样品名称:白酒(50度 米香型)(购进日期:2020年12月29日,规格型号:散装,受检单位名称:翁源县龙仙镇梦舟窖酒坊),生产单位:翁源县翁城镇翁英醇酒厂。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 SPZ2021009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0日到位于翁源县翁城镇翁城农场内的翁源县翁城镇翁英醇酒厂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小作坊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甜蜜素以及散装白酒。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小作坊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六、翁源县坝仔镇水好双蒸酒厂生产经营的白酒
(一)样品名称:白酒(购进日期:20210118,规格型号:散装,受检单位名称:翁源县龙仙镇久久醇商行),生产单位:翁源县坝仔镇水好双蒸酒厂。据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报告(№: SPZ2021023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2月20日到翁源县坝仔镇珍珠村四组31号的翁源县坝仔镇水好双蒸酒厂进行核查处置。在该小作坊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问题产品。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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