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9 16:55:59 字号:[大中小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2年主席令第64号修正))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0]60号)
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
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6、《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
7、《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2003]385号)
四、执法流程
五、救济途径主要有二种:
一是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二是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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