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2-19 17:02:00 字号:[大中小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的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城乡居民收入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县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县政府管理全县镇(场)统计工作站;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四)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五)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六)翁源县统计条例
(七)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
四、救济途径主要有二种:
一是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二是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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