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遵守禁火令!县公安机关严厉查处三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27 10:15:59 字号:[大中小 ]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禁火令发布以来,仍有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1月19日下午,县公安局周陂镇派出所民、辅警在森林防火巡查工作时,发现辖区阳西村寺背楼组、五丰楼组及高一村附近农田有三处违规野外用火,随即周陂镇派出所依法对此事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许某添、许某溪、江某娴在镇政府多次宣传《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期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极坏影响。
县公安局周陂派出所民警 黄权省:
三名违法行为人当天下午,分别在周陂镇阳西村、高一村自家田地里,用自带的火机将禾 杆、甘蔗叶点燃焚烧。当天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
许某添、许某溪、江某娴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保护森林资源是大家共同的责任,请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认清火灾危害,严格遵守《禁火令》,不违规野外用火,共同创建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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