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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刑拘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9 09:22:08 字号:[ ]

  1月25日下午,我县江尾镇九仙村墩仔组山上发生一宗山火。事发后,县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县应急救援队伍及镇村护林员等展开灭火,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处置及时,山火被扑灭,同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凤。

  经查明,当天下午,李某凤到江尾镇九仙村墩仔组山脚下种植农作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焚烧。因风势过大,火势很快向山上林地蔓延,造成森林火灾。李某凤一人扑救无果,于是拨打报警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到现场灭火。

  李某凤在明知我县颁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的情况下,仍擅自焚烧杂草引发山火,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失火罪。目前,李某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 李某凤:

  后悔啊,我肯定知道自己错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县公安局翁北派出所所长 范秀文:

  现在森林火险等级比较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严格遵守县政府颁布的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