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引“火”上身!龙仙镇2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查处
作者:本台记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1 17:46:57 字号:[大中小 ]
入春以来,我县气温回升较快,加上缺少有效降水,林木一点即燃,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然而,仍有个别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近日,龙仙镇附城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山火案。
3月4日15时许,龙仙镇附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石背村白楼组塘背岭山上发生山火,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与消防救援人员和镇、村干部一起扑灭山火,并联合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勘察现场。
从村民口中得知,在发生山火前有人燃放了烟花。民警针对该线索多次对案发现场进行补充勘察,对当天去扫墓的十余户村民进行询问,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辅以无人机航拍、测量定位等方式,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3月8日晚,办案民警将涉嫌野外用火的嫌疑人何某霖、何某旺、何某兰等三户人传唤到附城派出所接受调查。
违法嫌疑人何某彬、安某杨如实供述了其二人在石背村塘背岭山上扫墓时燃放烟花导致山火的违法事实,何某霖如实供述了其在石背村新屋组扫墓时非法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
失火烧山者何某彬:以为放烟花不会着火,飞上天的,在空中已经烧尽了,地上就不会着火了,没想到这个事情会这么严重。希望大家以我们为戒,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失火烧山者何某霖:现在也是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事情,也希望大家要引以为戒。
目前,违法嫌疑人何某彬、何某霖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违法嫌疑人安某杨因年龄原因已被依法不予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龙仙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紧盯重点时间、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违规野外用火巡查力度。
龙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鹏:加大防火宣传及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监督举报,对山上发现有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拍照举报,我镇也将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进行严打处置。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和《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当前的扫墓、祭祖高峰期,不要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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