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侥幸!酒后开车后果严重
作者: 来源:翁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4 16:44:32 字号:[大中小 ]
近期,我县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风险隐患。同时,积极开展“零距离”宣传“零酒驾”行动。民警通过面对面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苗头。
虽然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冒险开车上路。 一名何姓司机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何姓司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他对自己酒后不顾自身与他人安危冒险开车上路的行为非常后悔。
醉酒驾驶人员 何某:本人于前段时间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到是醉驾行为,现在在看守所这边,本人感觉非常后悔,呼吁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呼吁广大驾驶员抵制酒驾、劝阻酒驾,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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