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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18 11:06:59 字号:[ ]

第1号

    当前,我县已进入拜山祭祖与生产用火高峰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4月30日。

    二、范围: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场)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场)、防火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0751—287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