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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翁源县激励优秀青年应征入伍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27 11:15:26 字号:[ ]

翁府〔2022〕16 号

翁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翁源核心区管委会,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翁源县激励优秀青年应征入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征兵办反映(联系电话:8367056)。


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翁源县激励优秀青年应征入伍的若干措施

  为激励翁源县优秀青年应征入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本科毕业生 5000 元/人,大专毕业生 3000 元/人。

  二、鼓励翁源籍青年建功国防,服役期间:(1)获荣誉称号,奖励 20000 元;(2)荣立一等功,奖励 10000 元;(3)荣立二等功,奖励 5000 元;(4)荣立三等功,奖励 2000 元;(5)评为“四有”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优秀军官,奖励 500 元。个人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由县军地领导送喜报。

  三、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 10000 元一次性奖励。

  四、各级政府部门聘用人员,县属国有企业招工优先选用退役军人,其中公安辅警、城管辅助人员等比例达到新招聘人员总数20%以上;鼓励退役军人返乡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选举,其中村(居)民兵连长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五、加大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县事业单位人员力度,比例不少于每年新招聘人员总数的 5%。

  六、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七、县各级医疗机构为现役义务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八、在征兵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乡镇不超过 30%,表彰行政村(居)不超过 5%,先进个人名单由相关单位提名。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扣单位绩效相应考核分值。凡造成责任退兵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九、对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或隐瞒病史造成退兵,干扰征兵工作秩序的,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严肃追究退回新兵责任,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两年内不得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对其家庭处以入伍当年 2 倍优待金处罚,并将该青年拒服兵役或干扰征兵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所在村(居)委在显眼位置将通报张贴公示 7 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