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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翁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09:22:42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现已形成标准草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举行《翁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人士、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翁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二)地点:翁源县龙仙镇农林东路南一巷2号翁源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共21人。听证代表可自愿报名或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听证代表应为在韶关市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了解我县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听证旁听人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日。

  (二)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提交书面表格的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ytdkfzx@163.com,纸质表格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提交至翁源县龙仙镇农林东路南一巷2号翁源县自然资源局101办公室。本次听证会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报名时应根据《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要求,逐项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参加听证会主要理由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可以提供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代表、具备职业或执业资格人员)证明文件的,应当一并附上。

  (四)报名人提交《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即表示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在翁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一)报名截止后,翁源县自然资源局将于3月3日前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在翁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的,将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听证参加人。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线下继续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报名人数不足的,由翁源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六、参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场或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二)听证参加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会,遵守听证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

  (三)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51-2833663。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