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16:31:09 字号:[大中小 ]
点击查看文件: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把握《关于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于2025年11月征求了县发改局等48个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经县财政局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符合法定程序,并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县财政局、财审中心、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等各方责任。
规范评审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提升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强化过程管控:加强对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结算评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和过程两个维度控制投资成本。
提升资金效益:通过严格评审和事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浪费和资产闲置。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档案管理、资料真实性、变更审批等要求,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三、解决的问题
《实施意见》立足我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围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评审行为、压实各方责任,重点优化了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优化评审职责边界
进一步厘清县财政局、财审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评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强化评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二)优化招标控制价管理
完善招标控制价审查机制,推行容缺挂网制度,规范材料设备价格确认流程,合理设置暂列金额与暂估价,强化施工合同签订和造价变更的源头管控。
(三)优化工程变更分类审批机制
针对4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细化工程变更分类标准,明确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强化变更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优化小额建设工程管理流程
对400万元以下项目,进一步明确前期资金审批、交易方式、变更程序和结算原则,提升小额项目管理效率,推动分类管理更加精细化。
(五)优化评审争议处理机制
建立评审会商机制,明确争议事项的处理程序、参与主体和决策方式,提升评审工作协同性和争议化解能力。
(六)优化竣工财务决算与资产入账管理
强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责任,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定资产,规范资产移交手续,防止资金沉淀和资产闲置。
(七)优化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机制
进一步压实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对送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推动全过程档案管理规范化。
(八)优化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对工程量虚报、造价弄虚作假、工程款超付等情形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和项目监督严肃性。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职能。主要明确了县财政局职责定位,以及评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着重强调了评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参与可能影响独立评审的项目决策与管理活动,厘清了评审监督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责任的边界。
第二部分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管控。主要明确了实行容缺挂网制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确认、暂列金额与暂估价设置)、规范施工合同签订、严格造价变更管理等具体要求,旨在从源头控制投资成本。
第三部分是加强400万及以上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主要对工程变更进行了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不同等级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了变更实施条件、定价原则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了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过程控制。
第四部分是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财政评审有关事项。主要明确了小额建设工程(400万元以下)的范围、前期资金审批要求、交易管理方式、调整变更规定以及结算评审简化处理原则,体现了分类管理、提高效率的评审思路。
第五部分是建立评审会商机制。主要明确了在评审中出现争议时的会商解决机制,包括会商启动、组织、参与及决议形成等程序,旨在妥善处理评审分歧。
第六部分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固定资产入账,强化事后监督和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推动在建工程转固及规范移交的责任,防止形成资金沉淀和资产闲置。
第七部分是进一步明确项目参建单位对财政投资评审履行的主体责任职责。主要强调了各参建单位的法定职责,要求其对送审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管理。
第八部分是严格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追究。主要明确了对工程量虚报、造价弄虚作假、工程款超付等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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