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翁源县产业园项目)》成果的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0:50:13 字号:[大中小 ]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有关规定,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并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韶关市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翁源县产业园项目)》(编号:440200202306)使用17.7958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翁源县产业园项目合计用地17.7958公顷,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翁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重点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依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12号),产业项目一(医药制造业)、产业项目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翁源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均已列入韶关市2023年重点建设(正式)项目计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属于翁源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子项目之一。上述项目均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可进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新江镇新益村和翁城镇富陂村,根据翁源县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7.3708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1296公顷),建设用地0.0373公顷,未利用地0.3877公顷。本次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拟使用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预支规模,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预支规模1853.3333公顷,已使用675.4659公顷,剩余1177.8674公顷。本次申请使用面积17.7958公顷,未超过可安排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预支规模。
落实预留规模过程中翁源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7月27日
四、公告方式
在翁源县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新江镇、翁城镇及项目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3:《韶关市翁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翁源县产业园项目)》相关图件.docx
翁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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