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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翁源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1:50:20 字号:[ ]

翁源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发改委《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依法依规完成定价程序,经县政府十六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翁源县智慧停车项目的县城公共停车泊位,具体车位以县住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实际划定为准,现行按照《关于县城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权移交的通知》(附件1)执行收费。后续因道路划分等情况新增的路内泊位和道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均参照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收费,标准详情见《翁源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2)。

  三、收费公示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方法等,实行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

  我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 试行制度,试行期为三年。自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有关方面的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关于县城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权移交的通知.pdf

  附件2:翁源县智慧停车项目道路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doc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