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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参与主体征集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8 10:55:19 字号:[ ]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绿色发展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实施2025年翁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升全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计划在官渡镇规划建设一个县域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完善建设粪污集中收运、加工处理、还田消纳体系,现面向全县征集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本次重点征集有意向粪污委托外运的养殖场及有意向施用固液态有机肥的种植主体,打通粪污收集、加工、还田消纳堵点,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完成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实施内容

  依照统筹规划,布局全县的原则,本次项目重点支持县域粪污处理中心建设、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外运设施设备、种植主体田头临时贮存、还田设施设备,技术支撑单位建设还田临长监测等内容。

  三、征集对象

  (一)有意向委托县域粪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粪污的规模养殖场主体

  根据“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养殖场与县域粪污处理中心签订粪污处理委托协议,由县域粪污处理中心在养殖场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粪污外运辅助设施设备,如龙门架、抽粪泵、管道铺设等。养殖场自筹资金配套建设节水饮水、沼液池等,需建立粪污外运台账。

县域粪污处理中心集中收运粪污收费参考标准

含固率(TS)
浓度

处理中心收运

备注

20公里内

超出20公里

TS≥15%

商议

市场化定价

8%≤TS<15%

15元/吨-25元/吨

每增加1公里增
加1元/吨

收费

4%≤TS<8%

26元/吨-35元/吨

收费

2%≤TS<4%

36元/吨-50元/吨

收费

TS<2%

建议改善工艺流程,提高含固率,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技术服务

  (二)有意向与县粪污处理中心达成粪污消纳合作的种植主体

  根据“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收费标准待定),种植主体与县粪污处理中心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由县域粪污处理中心在养殖场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田间粪污贮存池、贮存罐等。种植主体需建立有机肥施用台账,有机肥施用基础良好,如施肥机、水肥一体化设施等。

  四、基本要求

  1、养殖主体:畜禽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畜禽养殖场已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经信用中国查询,畜禽养殖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重大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畜禽养殖场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2、种植主体:处于作物连片种植区,种植规模10亩以上,有使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经信用中国查询,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五、征集程序

  (一)主体自评。申请主体对照主体基本要求、参考收费标准、自行处理成本等情况,自行评估。

  自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5年9月28日前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纸质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设施农用地证明材料、环评手续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政府核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申请的主体进行前置性资格审查后,把申请主体名单提交给县粪污处理中心,由县域粪污处理中心再与主体洽谈后续合作事宜。

  六、其他

  纸质资料提交地址: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318号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三楼畜牧股

  联系电话:0751-2872740

  本次项目征集工作未说明事项以翁源县农业农村局解释为准。

  附件:2025年翁源县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参与主体意向征集表.docx


翁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