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8:26:12 字号:[大中小 ]
翁建规〔2026〕1 号
龙仙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翁法审〔2026〕1 号)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10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住建管理局反馈。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 年1 月23日
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
为持续做好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主要面向在翁源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的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新青年(新就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个人(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城区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翁源县城区范围内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领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未享受过棚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等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
三、保障优惠
(一)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比例收取,租金标准由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调整一次。
(二)承租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类型、方式、材料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类型、方式、材料如下:
(一)申请类型
1.个人名义申请。
2.家庭名义申请。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取得承租资格,意向承租人采取窗口方式申请承租,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翁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电话 0751-2829812 ) 或 翁源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751-2813117)服务窗口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3.翁源县保障房申请授权与承诺书。
五、申请事项说明
患有精神疾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
六、承租人退出条件
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租赁期内,成功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含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等,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的;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县,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其他合同约定费用的;
(五)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六)将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八)加层、改建、扩建和擅自二次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九)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公益行为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七、其他
(一)已按《翁源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翁源县人才公寓分配办法》等人才住房政策执行的,不适用本通告。
(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本通告与国家、省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通告由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点击阅读:《关于翁源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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