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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鸿景金属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铜料、铝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作者: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11 15:35:15 字号:[ ]

韶关鸿景金属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铜料、铝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韶关鸿景金属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铜料、铝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仙镇德政路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21862

传  真:0751-28218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韶关鸿景金属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铜料、铝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韶关鸿景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韶关市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官广工业园华榕大道南路

环评机构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韶关鸿景金属有限公司选址于韶关市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官广工业园华榕大道南路(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52′15.235″,N24°15′13.512″)建设年产6000吨铜料、铝料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500m2。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废铝基覆铜板、包装材料,通过烘烤分离、手工分拣、压块成型或破碎等加工工艺流程获得块状、粒状铝料和块状、粒状铜料等产品。本项目劳动定员110人,厂区内不安排住宿,每天两班,总工作时长20小时,年工作286天。

该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440229-04-01-84439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管网。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营初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用于周边农田和厂区绿化灌溉。待官渡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烘烤加热废气、破碎筛选废气。八条烘烤线产生的烘烤废气合并与破碎筛选废气并管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破碎筛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放口(DA002)排放。项目天然气加热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烘烤分离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 NMHC、TVOC 表征)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破碎筛选环节排放产生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中NMHC及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应重视高噪声设备及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和职工环保意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原料堆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根据生产需求合理设置贮存场所,原料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存,堆放点须按照防风、防雨、防渗漏的要求进行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的要求。运营期属于废包装物、废布袋及尘渣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