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翁源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翁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7-11 15:27:09 字号:[大中小 ]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关于组织确定本部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的通知》(韶法治办〔2024〕16 号)的工作安排,现将翁源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单位,不得擅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管理事项类别清单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按照《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 号)要求,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
附件2 翁源县行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清单.xlsx
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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